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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1-17 浏览者:8455
关于受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材料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是经山西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由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进行业务指导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社团组织,“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反映中小企业合理诉求”是我会的使命和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我会受理会员企业及与我会紧密联系的中小企业被拖欠款项投诉材料,形成明确维权合力,大力配合政府部门和人民法院工作,促使相应欠款及时支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我会会员企业及与我会紧密联系的准会员企业均可参与。
二、提交投诉材料:
(一)未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等社会调解机构受理或处理的投诉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规模类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2、被投诉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规模/单位类型、住所地址、联系方式。
3、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投诉相关的事实、证据材料。
4、投诉事项未被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等社会调解机构受理或处理的承诺。
5、投诉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经过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等社会调解机构受理或处理的投诉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规模类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2、被投诉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规模/单位类型、住所地址、联系方式。
3、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投诉相关的事实、证据材料。
4、投诉事项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等社会调解机构受理或处理的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或决定书等生效法律、行政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文书。
5、投诉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专家组核实投诉的材料
1、审查投诉材料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2、非因山西省内机关、事业单位或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而发生的欠款,不予受理;
3、处理投诉部门已经形成处理结果,且投诉人未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不予受理。
四、将投诉材料及审核结果移送相关政府部门或人民法院。
与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监管部门密切协作,予以公开曝光,依法实施失信惩戒,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推进协同治理。
进入人民法院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纳入平安建设考评(执行难综合治理及源头治理部分)和营商环境指标体系,由人民法院开展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依法加大失信惩戒、限制消费等措施的适用力度,及时兑现中小微企业胜诉权益。
五、本活动不收取费用。
六、联系人、联系方式和邮寄地址:
联系人:牛女士 谭女士
联系方式:400-677-0117
0351-7030361
0351-7030525
邮寄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西街华宇绿洲6-1
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
2022年1月17日